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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惠民政策100问
发布日期:2017-09-1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一、贫困户精准识别

 

1、贫困户如何精准识别?

一是严格标准。严格按明确的标准来确定贫困户,一户一户甄别。

二是控制规模。原则上不得改变区域内贫困户总量和贫困发生率,保持总数不突破、总体可平衡。

三是实事求是。瞄定人均纯收入是否低于国家同期扶贫标准(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011年2300元、2013年2736元、2015年2855元),采取倒推法和贵州省“四看法”相结合,真正到村入户。

四是规范程序。按照“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公告、数据录入”等四个步骤开展精准识别。

2、贫困户分为几种类型?

一般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三类贫困人口。

3、贫困对象户四看法具体指什么?

一看房,就是通过看农户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估算其贫困程度。包括对住房条件、人均住房面积、出行条件、饮水条件、用电条件和生产条件的评价。

二看粮,就是通过看农户的土地情况和生产条件,估算其农业收入和食品支出。包括对人均经营耕地面积、种植结构、人均占有粮食和人均家庭养殖收益的评价。

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就是通过看农户的劳动力状况、劳动技能掌握状况和有无病残人口,估算其务工收入和医疗支出。包括对劳动力占家庭人口数、健康状况、劳动力素质和人均务工收入的评价。

四看家中有没有读书郎,就是通过看农户受教育程度和在校生现状等,估算其发展潜力和教育支出。

4、贫困户识别标准八进十三出具体指什么?

八进:(1)没有纳入建档立卡中的五保户、低保户;(2)失去父母,子女未成年的家庭;(3)不符合五保条件的孤寡老人;(4)主劳力长期生病,不能从事基本劳动的家庭;(5)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家庭(有残疾证);(6)现住房属危房但无力改造的家庭;(7)缺智缺劳而无收入来源的家庭;(8)其他符合条件的贫困对象。

十三出:(1)家庭成员中有公职人员和自费出国人员;(2)现任村干部;(3)非农户口;(4)有楼房、有轿车、有产业、有高档消费品的;(5)儿女住“洋楼”而父母住“破屋”或独居的;(6)因工程拆迁得到补偿的;(7)好吃懒做、游手好闲、偷鸡摸狗、打牌赌博、吸食毒品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8)在本村以外购置商品房或门面房的;(9)家庭有高费择校读书或自费出国留学的;(10)刻意隐瞒信息逃避调查、甚至打骂,闹事阻止调查的;(11)拆户并户的;(12)虚假贫困户;(13)其它明显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情形。

5、精准识别的方法步骤是什么?

第一步:入户调查。由驻村工作队会同乡镇干部和村“两委”成员开展入户调查,认真填写《贫困户入户登记表》,核实相关情况,确定初选名单。

第二步:民主评议。对贫困户初选名单,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结果,经村“两委”集体研究,确定新进贫困户名单,工作队队长和驻村干部核实后签字。

第三步:公示公告。将入选名单在所在的村进行第一次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出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并在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7天);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汇总报扶贫部门复审,复审后进行公告(7天)。

第四步:数据录入。复审公告无异议后,扶贫部门将贫困户更新信息录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

6、贫困人口脱贫的标准是什么?

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收入水平超过同期国家扶贫标准(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2016年我市为3420元),每户都有一项以上增收致富的主业和一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符合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条件的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全部相应纳入供养保障范围,保障水平超过同期国家确定的扶贫标准;上学难、就业难、看病难、安居难、养老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小康水平,贫困代际传递得到有效阻断。

7、贫困人口脱贫验收的程序是什么?

1)脱贫初选。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贫困户退出,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按照贫困人口脱贫标准,逐户评估,形成脱贫人口初步名册。脱贫人口初步名册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将入选名单在所在的村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出全乡镇(街道)脱贫人口名单,并在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为7天);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初步汇总报扶贫部门复审,复审后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天),并将公告无异议的脱贫人口初选名册报县(市、区)人民政府。

2)逐级核查。乡镇对村申报的脱贫人口进行普查,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每个乡镇不低于20%的比例对拟认定的脱贫人口进行抽查,通过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参照县(市、区)做法,按每个县(市、区)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第二次抽样核查,通过后报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第三次抽样核查,形成脱贫人口核定名册,三次抽样核查结果应在同级媒体上公告。

3)脱贫销号。在县(市、区)扶贫部门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根据农村脱贫人口核定名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对农村贫困人口数据进行更新、脱贫销号。

 

二、整村推进

 

8、什么是整村推进?

以贫困村为基本工作单元,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支持下,切实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实行科学规划、资源整合、集中投入、重点建设、整体推进,通过实施特色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改善、素质能力提高等扶贫开发项目,加快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

9、实施整村推进的对象是什么?

实施整村推进的对象为通过建档立卡识别并报省扶贫办备查的重点贫困村。

10、整村推进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整村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难后易、突出重点,集中连片、统筹兼顾,政府主导、全面参与的工作原则。以建档立卡贫困村为平台,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实现整村推进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相结合,与精准扶贫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11、整村推进的工作机制是什么?

按照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扶贫部门负责本地区整村推进贫困村的选定、规划编制、项目库建立、年度计划实施、协调指导服务、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验收等相关工作。其中省和市(州)扶贫办主要负责项目监管,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具体负责整村推进规划编制及专项扶贫项目计划的实施。

12、整村推进的工作思路和项目建设重点是什么?

整村推进坚持“产业第一、能力至上、基础先行、社会进步、扶贫到户”的工作思路,突出以下项目建设重点:(1)培育和发展特色支柱产业,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扶贫对象在产业发展中的组织程度,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和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3)解决贫困村上学、就医、扶贫搬迁等民生问题,实施“六到农家”工程;(4)完善金融服务机制,规范发展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扩大小额贷款扶贫贴息,帮助贫困村、贫困户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5)推进贫困村综合治理、全面发展,加强环境整治、乡风文明和村级班子建设。

13、整村推进十有标准是什么?

有主导产业,有集体收入,有健全的群众服务中心,有小学教育、卫生文化等服务功能,有硬化的通村公路,有入户的安全饮水,有安全的农村电网,有入户的广电通信光纤,有清洁的生活能源,有生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14、贫困村出列验收标准是什么?

贫困村所有贫困户全部脱贫(不含当年返贫人口),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70%以上,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贫困村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整体建设达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中规定的“十有”标准。

15村出列,户脱贫说法中,贫困村出列验收程序是什么?

1)出列初选。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贫困村出列标准逐村评估,形成贫困村出列的初步名册并报市级人民政府。

2)逐级核查。市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县(市、区)申报的出列贫困村进行逐村核查,对拟认定的脱贫贫困村进行验收,通过后报送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抽样核查,形成贫困村出列的核定名单。初步名册和二次核查结果应通过同级媒体公告。

3)出列销号。在县(市、区)扶贫部门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根据贫困村出列核定名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对贫困村出列数据进行更新、脱贫销号。

 

三、易地扶贫搬迁

 

16、什么是易地扶贫搬迁?

易地扶贫搬迁,是指将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

17、武穴市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基本原则是什么?

以搬迁为手段,以脱贫为目的,坚持“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搬迁与脱贫同步,做到“两公开”(公开评定搬迁对象、公开搬迁政策)、“两不准”(不准超面积建设、不准搬迁户因建房增贫)、“两配套”(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脱贫项目),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质量安全监管、统一分配,实施“交钥匙工程”,即房子竣工验收后直接分配给建档立卡贫困户,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确保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18、武穴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目标任务是什么?

根据省人民政府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我市2016—2017年需完成980户2325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其中,2016年完成420户984人;2017年完成560户1341人。经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两年任务,一次部署,一次完成。

19、符合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条件和申请程序是什么?

一是生存环境差、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二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是国家主体功能区划中划定的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及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四是大中型水库(大型湖区)和“以水为生、以船为家”缺乏生产生活资料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是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上述搬迁对象由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申请、本村群众评议认可、村申报、镇处审核通过后由市扶贫办审定。

20、哪几种情形不得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1)不是登记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或已享受因灾倒房重建政策且已基本解决住房问题的贫困户。

21、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安置方式是什么?

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实行“五靠近”(靠近中心村、靠近集镇、靠近生态旅游区、靠近产业园区、靠近城区),分散安置为辅。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均实行“交钥匙工程”,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质量安全监管、统一分配。

22、安置住房建设标准是什么?

无论集中安置还是分散安置,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均不得超过25平方米,按照25、50、75、100、125平方米5种户型进行建设。对于暂时因条件限制只能建一层但有后续建房需要的,可以适当提高地基等级,为将来加层预留空间,但在未验收销号、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

23、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责任主体和建设方式是什么?

武穴市人民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武穴市国投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为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委托各镇处人民政府作为代建单位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市发改、国土、规划、财政、住建、招投标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实施的管理和监督主体。

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集中安置点和分散安置点建房严格按照统一的建设标准。

24、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来源及管理方式是什么?

(1)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主要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群众自筹(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自筹资金0.25万元,户均最高不超过1万元。鳏寡孤独残等特殊困难群体,不要求自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银行长期贷款。

(2)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实行物理隔离、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台账管理、精细核算的办法进行管理。

25、什么是建新拆旧

安置房建成交付贫困户后,贫困户必须无条件拆除旧房,并将旧宅基地交由各镇处人民政府进行复垦。各镇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拆除贫困户旧房,收回、复垦旧宅基地、旧村庄。贫困户新房产权办理与拆除旧房挂钩,搬进新房后允许有过渡期,但不超过1年。旧房拆除的按人均0.25万元标准进行奖励,每户最高奖励1万元。

26、易地扶贫搬迁户后续产业发展政策是什么?

坚持以“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着力点,一是培育后续产业,加大产业发展扶持力度,二是加强就业创业扶持。

 

四、教育扶贫资助资金

 

27、武穴市学生资助政策主要有哪些?

主要有五个方面:(1)学前教育幼儿补助;(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4)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5)高等教育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8、学前教育幼儿补助的资助对象、条件、标准和程序是什么?

1)对象:在我市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2)条件:①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②纳入城乡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③孤儿;④革命烈士子女;⑤残疾幼儿;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3)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4)程序:①每年9月份开学时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②幼儿园评审、公示;③中心学校和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④资金发放,按学期通过银行将补助金统一打到资助对象监护人卡上。

29、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的资助对象、条件、标准和程序是什么?

1)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

2)条件:①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子女;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子女;③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⑤困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⑥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⑦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3)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4)程序:①学生申请;②学校评审;③名单公示;④中心学校和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⑤资金发放,按学期通过银行卡将寄宿生生活补助金发给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还可享受免费乘坐校车政策。

30、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条件、标准和程序是什么?

1)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条件:①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②孤儿、烈士及残疾人家庭学生;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④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⑤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⑥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⑦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⑧其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3)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两档评定,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资助2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资助1500元。

4)程序:①学生申请: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学校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③学校公示;④主管部门审核:由县教育、财政部门审核;⑤资金发放:按学期通过普通高中资助卡将助学金发给受助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还可享受免学费政策,省、市级示范高中每学期每生900元,普通高中每学期每生630元;高三毕业生还可申请全省泛海助学计划,获得一次性助学金5000元。

31、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条件、标准和程序是什么?

1)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条件:①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②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③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④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⑤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⑥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3)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4)程序:①学生申请;②学校评审;③审核公示;④资金发放,通过资助卡将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32、高等教育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标准是什么?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生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生申请贷款额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还可享受入学报到交通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内院校每人500元、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

33、特困学生如何获得叠加资助?

在享受以上某种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特困学生还可以获得社会爱心力量的叠加资助,如“善行天下·保险扶贫”爱心基金会、湖北省爱心助学志愿者协会、乐善助学、广东武穴同乡联谊会、广东省湖北黄冈商会武穴分会、深圳市武穴商会、导孝基金会、周颂万奖助学金等。资助对象、条件、标准和程序由相关组织自行确定。

34、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持政策有哪些?

扶持对象包括:全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中当年接受本地和异地高等职业教育(含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普通大专一、二、三年级)、中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一、二、三年级)(以下同),且在国家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的学生。上述扶持对象在校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家庭第一次得到扶贫助学补助后,学生在校三年学习期间,因扶贫开发农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其家庭不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可继续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持政策。

35、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方式是怎么样的?

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条件的贫困户子女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每学年补助资金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发放。补助资金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并在“一卡(折)通”细目上标明“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36、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标准是多少?

给予每生每学期1500元的补助。

37、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学生能否享受国家其他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享受上述扶贫助学政策的同时,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38、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实施方式是怎么样的?

1)网络申报。全省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校期间分学期申报雨露计划补助资金。

2)网上审核。自动审核贫困家庭信息和学生在校信息,并实行谁审核、谁负责。

3)公示监督。拟补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要在贫困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群众监督。

4)时间安排。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的网络申报、网上审核、资金发放分春季学期、秋季学期进行。

 

五、扶贫小额信贷和创业担保贷款

 

39、什么是扶贫小额信贷?

扶贫小额信贷是为贫困户量身定做的特惠金融产品,具有对象的精准性、政策的特殊性、措施的针对性。对真实借款人、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申贷且诚实守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10万元以内、三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的信用贷款。贫困户可以把扶贫小额贷款资金入股市场主体,年分红不低于贷款额10%。

40、贷款对象是哪些人?

贷款对象主要为全市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一定还款能力和守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用于发展家庭种养殖业、简单加工业、旅游业、电子商务以及参与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投资等增收创收项目。对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在明确扶贫责任和帮带机制并与贫困户签订帮扶增收脱贫合同的前提下,金融机构给予积极支持。

41、贫困户贷款程序有哪些?

(1)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持有效身份证件、产业帮扶合同(协议)书等(自主创业者除外),向贷款发放的市农商行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武穴市精准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贷款审批表”。

(2)审核。由村两委、帮扶工作队、驻村信贷员出具审核意见,是否真实,是否同意申报,是否符合条件,贷款额度多少,并加盖村公章和村支部书记及帮扶工作队长签字后,报所在镇处政府。

(3)审批。镇处政府组织镇扶贫办、财政所、承贷银行等联合审批。审批同意后,加盖镇处行政公章和镇长(主任)签字,承贷银行同意加盖公章后,集中于每月5日至10日报市扶贫攻坚指挥部。

(4)备案。承贷银行将审批后的资料报市扶贫攻坚指挥后,扶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备案管理,看审批程序是否到位,并据此与银行办理贴息等业务。

(5)放贷。承贷银行根据审批情况及时办理贷款手续,发放贷款。

(6)还贷。贷款人按时偿还贷款本金。行政村、帮扶工作队、镇处要做好跟踪服务,承贷银行也要做好贷款用途监督工作,确保资金还得上。

42、市场主体贷款条件及程序有哪些?

市场主体获得扶贫小额信贷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联村带户开展帮扶活动。市场主体要在所帮扶的地方建有产业扶贫基地,与镇处或村委会签定产业扶贫到户到人帮扶委托书,与贫困户签定产业帮扶土地流转、务工就业、种养产品回收等相关合同,并经镇处推荐、产业局审查、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等程序予以认定公示。二是落实政府、银行、保险、市场主体和贫困户等五位一体帮扶机制。市场主体要与镇处、承贷银行、贫困户签定产业扶贫到户到人四方协议书(或保险公司参入的五方协议书),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充分履行帮扶责任。帮扶的贫困户要有一定收益,年分红等增收资金要按协议约定值兑现到位。带动贫困户单户最高贷款额不超过5万元,市场主体单户最高授信额不超过1000万元。

(1)申请。市场主体持有效资质证件、产业扶贫到户到人协议书等,向贷款发放的市农商行、邮政储蓄等承贷银行自主提出申请,并填写“武穴市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市场主体贷款审批表”。

(2)审查。由村委会、帮扶工作队、驻村信贷员出具审查意见,是否真实,是否同意申报,是否符合条件,贷款额度多少,并加盖村公章和村支部书记签字后,连同该村贫困户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名单一并上报所在镇处政府。

(3)审核。镇处政府组织镇处单位、相关部门和承贷银行或保证担保单位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同意后,镇处加盖镇处行政公章和镇长(主任)签字,承贷银行或保证担保单位同意加盖公章后,集中于每月5日至10日报市扶贫攻坚指挥部。

(4)审批。各承贷款银行将审核后的资料报扶贫攻坚指挥部后,市扶贫攻坚指挥部予以审批。市扶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备案管理,看审批程序是否到位,并据此与银行办理贴息等业务。

(5)放贷。承贷银行根据审批情况及时办理贷款手续,发放贷款。

(6)还贷。获得贷款的市场主体要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行政村、帮扶工作队、镇处要做好跟踪服务,承贷银行等金融单位也要做好贷款用途监督工作,确保资金还得上。

43、武穴市创业者怎样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申请资料

①《湖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②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证明(社区、村出具);

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种、养殖业仅提供营业执照);

④经营场地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

3)贷款金额

①最高贷款金额为10万元;“捆绑式”贷款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②贷款期限2年。

4)办理程序

自愿申请。本人带资料到市公共就业服务大厅创业扶持窗口及镇处人社中心申请登记;

调查会审。市人社、财政、担保公司、经办银行实地调查申请对象的经营场地、经营项目、经营状况和担保人的条件,资格认定后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表格,会审确定贷款额度、期限;

填写表格。①《创业带就业登记表》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③《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审核表》

银行放贷。申请人及配偶(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担保人(武穴市在职在编人员、带身份证)一同分别与担保公司、经办银行签订《反担保承诺书》(由担保人签订,担保人单位签署意见加盖行政公章)、《借款合同》(由借款人或夫妻共同和银行签订),担保机构出具《贷款担保书》后,银行按有关规定审核放贷。

 

六、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4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哪些项目?

目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12项内容,即: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45、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居民有什么好处?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我国13亿人口,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息息相关。实施项目可促进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和不良生活方式的改变,逐步树立起自我健康管理的理念;可以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可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起维护居民健康的第一道屏障,对于提高居民健康素质有重要促进作用。

46、什么是居民健康档案?

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健康状况的资料库。记录着居民的疾病家庭史、遗传史和生活、工作等状况。从出生开始,记录着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期的生长发育、健康状况与预防保健管理信息;妇女人生各期,特别是妊娠期的健康管理信息;老年人健康管理与各时期患病时的医疗保健信息等等。总之,健康档案应是陪伴居民终生的、全面、综合、连续性的健康资料,它详实、完整地记录了居民一生各个阶段的健康状况及预防、医疗、保健、康复信息。

47、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方式有哪些?

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或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48、预防接种服务的对象是哪些人?预防接种服务的内容有哪些?

(1)预防接种服务的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包括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老年人等)。

(2)预防接种服务的内容包括:

①预防接种管理。医务人员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采取电话预约等多种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核查和整理1次。

②预防接种服务。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或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应急接种或疫苗强化免疫接种。

③对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儿童进行处理和报告。

49、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服务内容有哪些?

每年对老年人进行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了解老年人基本健康状况、生活自理能力与吸烟、饮酒、饮食、体育锻炼等生活方式,以及既往所患疾病、目前慢性疾病常见症状与治疗情况等。

(2)每年进行一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与辅助检查。辅助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腹部B超、心电图。

50、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服务内容有哪些?

服务对象为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服务内容有:

1)筛查

①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为其免费测量一次血压(非同日三次测量)。 

②对第一次发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的居民在去除可能引起血压升高的因素后预约其复查,非同日3次血压高于正常,可初步诊断为高血压。建议转诊到有条件的上级医院确诊并取得治疗方案,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对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对可疑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及时转诊。 

③如有以下六项指标中的任一项高危因素,建议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

A、血压高值(收缩压130~139mmHg和/或舒张压85~89mmHg);

B、超重或肥胖,和(或)腹型肥胖:

超重:28kg/m2>BMI≥24kg/m2;肥胖:BMI≥28kg/m2

腰围:男≥2250px(2.7尺),女≥2125px(2.6尺)为腹型肥胖

C、高血压家族史(一、二级亲属);

D、长期膳食高盐;

E、长期过量饮酒(每日饮白酒≥100ml);

F、年龄≥55岁。

2)随访评估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

①测量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出现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意识改变、剧烈头痛或头晕、恶心呕吐、视力模糊、眼痛、心悸胸闷、喘憋不能平卧及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同时血压高于正常等危险情况之一,或存在不能处理的其他疾病时,须在处理后紧急转诊。对于紧急转诊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在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②若不需紧急转诊,询问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 

③测量体重、心率,计算体质指数(BMI)。 

④询问患者症状和生活方式,包括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吸烟、饮酒、运动、摄盐情况等。 

④了解患者服药情况。

3)分类干预

①对血压控制满意(一般高血压患者血压降至140/90mmHg以下;≥65岁老年高血压患者的血压降至150/90mmHg以下,如果能耐受,可进一步血压降至140/90mmHg以下;一般糖尿病或慢性肾脏病患者的血压目标可以在140/90mmHg基础上再适当降低)、无药物不良反应、无新发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无加重的患者,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②对第一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或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性,必要时增加现用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压药物,2周内随访。 

③对连续两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④对所有的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告诉患者出现哪些异常时应立即就诊。

4)健康体检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较全面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5106岁儿童健康包括哪些内容?06岁儿童接受健康管理有什么好处?

(1)0~6岁儿童健康管理内容包括:①新生儿家庭访视。②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③婴幼儿健康管理。④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2)0~6岁儿童健康管理能为孩子一生的健康奠定重要的成长基础。医生根据儿童不同时期的生长发育特点,开展儿童保健系列服务,以保障和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育,减少疾病的发生。同时,通过对儿童健康监测和重点疾病的筛查,还可以对儿童的出生缺陷,做到早发现,早治疗,预防和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从而提高生命质量。

52、妇女怀孕后可以享受到哪些健康管理服务?

妇女怀孕后,从产前、孕期全程到产后42天都可享受到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孕早期健康管理、孕中期健康管理、孕晚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健康管理服务。

53、什么是糖尿病?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内容有哪些?

糖尿病是一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是以血糖升高为特征。如果空腹时抽取静脉血查血糖,结果大于或等于7mmoI/L,并在以后的复查中仍高于此标准者,就可以诊断为糖尿病。糖尿病可分为1型、2型和其他类型,其中90%以上都是2型糖尿病。如果糖尿病患者正在接受治疗,有可能测得的血糖值不高,但还是糖尿病,一旦停止有效的治疗,血糖还会升上去的。

2型糖尿病患者纳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筛查;对纳入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和至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对所有的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分类干预。

5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否向群众收取相关费用?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收相关费用,项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

55、我市有哪些为城乡居民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全市共有14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为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中:城区3家,分别为市永宁医院、市三医院、刊江卫生院;分布在各镇处的11家医疗单位,分别为石佛寺中心卫生院、龙坪中心卫生院、大法寺中心卫生院、余川中心卫生院、大金镇卫生院、花桥镇卫生院、梅川镇卫生院、四望镇卫生院、田镇卫生院、万丈湖卫生院和市二医院。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

 

5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什么?农民可享受哪些补偿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是以农村户口、以家庭为单位、农民自愿参保的一项由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共同筹资的农民基本医疗补偿惠民政策。2016年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农民可享受基本医疗(新农合)、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补偿政策。

57、财政资助五类人员(农村低保、五保、孤儿、优抚人员以及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否缴费?

农村低保、五保、孤儿、优抚人员参加新农合的,由民政部门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用缴费。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用缴费。

58、什么是新农合合规费用?

新农合合规费用就是指新农合报销范围内费用,对于目录外用药、耗材及新农合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就不属于合规费用。

59、新农合门诊补偿的比例是多少?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政策上有什么优惠?

新农合门诊补偿,分为一般门诊补偿、慢性病门诊补偿和门诊重症补偿三种。

(1)一般门诊补偿

在户口所在地定点卫生室、卫生院门诊就诊的一般诊疗费卫生室每次补偿4元、卫生院每次补偿7元。

在户口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门诊医药费用(药品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按60%补偿,中药(不含中成药)补偿比例提高5%,每人次最高补偿为卫生室10元、卫生院16元,中药处方最高补偿提高2元。

在门诊就诊,每人次封顶线卫生室14元、卫生院23元,中药处方每人次封顶线卫生室为16元,卫生院25元。

每人每日报销限一次(每卡每日限报3次),个人年门诊最高补偿500元封顶。

举家外出务工人员在外门诊费用补偿不超过其本人一年参加合作医疗所缴纳资金。

(2)慢性病门诊补偿

患有高血压Ⅲ期、中风后遗症、冠心病、重症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精神性疾患、慢性骨髓炎等类似既不能长期住院治疗,又必须长年用药控制和治疗的特殊病患者,对其在全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800元以上部分,按40%进行补偿,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限额为1200元;晚期癌症、肾移植抗排,重症肝炎三种疾病患者按照相同起付线和补偿比例,门诊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限额为4000元。

3)门诊重症补偿

门诊重症补偿政策享受人群仅限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下20种疾病纳入门诊重症补偿范围。各类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肝硬化、重性精神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经评定的救助对象在发生门诊重症医疗费用时,在本镇处卫生院就诊的凭发票、身份证明、居民健康卡现场报销;在本镇处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凭发票、身份证明、居民健康卡到参合地镇处合管办报销。报销比例为门诊纳入报销范围医疗费用(包括:门诊药品费、治疗费、检验费、单次200元以下的检查费)的60%,一个参合年度内5000元封顶。

对经评审确定的精准扶贫救助对象门诊费用按新农合门诊重症医疗保障政策报销后,合规费用自付部分再按50%比例进行救助,门诊合规费用个人最高自费付1667元,合规自付超过1667元以上部分全部由精准扶贫门诊医疗救助基金(市卫计局)解决。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普通参合群众上述(1)、(2)项门诊政策补偿的比例一样。

60、武穴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槛费(起付线)是多少?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要不要收门槛费(起付线)?报销比例是多少?

普通参合群众住院起付线:乡镇卫生院20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免起付线。

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85%,市级医院75%。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市内住院报销比例与普通群众一样。

61、湖北省、黄冈市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是多少,报销比例多少?

(1)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45-60%。黄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55-70%。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省级及省外起付线为2000元,黄冈市级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均为35-45%。

(2)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人员在省、黄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需到市人民医院办理转诊手续,未经转诊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在非定点医疗就诊的不享受精准扶贫救助政策。新农合报销时免起付线,报销比例与普通群众一样。

62、意外伤害病人住院报销政策是什么?怎样报销?哪些意外伤害不能报销?

(1)对有责任主体的各种意外伤害,新农合不给予补偿。

(2)意外伤害产生的医药费用不纳入即时结报范围,经调查后认定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报销5000元封顶,并纳入患者当年住院补偿封顶线一并计算。

(3)65岁以上的老人经调查确系自身原因导致的并且无任何赔偿方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纳入正常住院费用补偿。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须提供县级或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医疗费用按一般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4)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慎受伤住院治疗,不收住院起付线,其他报销政策与普通参合群众一样。

此外,意外伤害病人住院在新农合报销后还可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年封顶线也是5000元。

63、什么是新农合大病保险,怎样办理?报销比例多少?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指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后,其自费合规费用达1.2万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2016年大病保险每人筹资标准为35元,35元在新农合基金里面统一列支,个人不用缴费,也就是说,只要群众参加了新农合,就自动参加了新农合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起付线1.2万元,报销比例:1.2万元-3万元(含3万)部分报销55%,3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至5000元,报销比例提高10%。报销比例:0.5万元-3万元(含3万)部分报销65%,3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7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

大病保险年封顶线为30万元。

64、如果在湖北省、黄冈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怎样办理大病保险?

在省、黄冈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群众,出院时经新农合报销后,其余下合规费用自付部分给予大病保险,大病保险须到大病保险承保公司(人保财险公司)服务窗口(人保财险公司和原市合管办均设有窗口)申请,要提供相关就诊及报销资料。

65、什么是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怎样办理?需不需要个人缴费?

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是我市专门为了解决基本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因病住院产生医疗费用的一项兜底政策,计算公式是: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补偿)+大病保险补偿+大病补充保险(精准扶贫医疗救助)=确保合规费用报销比例90%,合规费用自负不超过5000元。也就是说,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因病住院出院结算时,个人自负费用在新农合补偿和大病保险补偿后,要同时达到合规费用报销比例90%和合规费用自负不超过5000元两个条件,如未达到,差额部分由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支付。2016年我市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参保资金由市财政按每个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33元列支,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用个人缴纳。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大病补充保险医疗费用补偿于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窗口一站式完成。经转诊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时新农合补偿部分在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即时报销,符合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条件的医疗费用补偿回来后在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公司)窗口办理。

66、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人员因病住院的,享受有哪几项惠民政策?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人员因病住院的,一是减免住院起付线;二是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2万元降低至0.5万元,赔付比例每个比例段提高10%;三是可以享受大病补充保险政策兜底。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对救助对象住院就医合规医疗费用(即纳入新农合补偿的医疗费用)实行兜底。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通过新农合及大病保险补偿,合规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90%的部分,即合规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与90%报销比例之间差额部分,和个人当年住院自费合规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由新农合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负担。

67、什么是新农合22种重大疾病?如何报销?

新农合22种重大疾病病种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对22种规定的重大疾病,除重性精神病外21种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政策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镇处卫生院按85%报销,武穴市级医院按75%报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按70%报销,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按55%报销。21种重大疾病在市外医院住院治疗,患者或家属必须提供相关资料在市合管办办理《武穴市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审批表》,该表作为按重大疾病保障比例报销的依据。重性精神病按《武穴市重性精神病住院及康复治疗报销办法》执行,21种重大疾病如果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即时结报,回武穴后将依据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返回的资料补报即时结报实际比例与70%报销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这部分补报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返回资料复印件为附件。

68、新农合住院报销还有什么政策规定?

(1)封顶线设置:年度补偿封顶线10万元。

(2)在市疾控中心门诊就诊的结核病患者,按市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补偿。

(3)在市内精神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按按床日付费方式进行补偿,每床日100-150元。

(4)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五保特困患者,按按床日付费方式进行补偿,,每床日110-150元,并严格执行转诊制度。

(5)外出人员因病住院,原则上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特殊情况需在异地住院的应及时办理转诊手续,未经转诊或转诊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补偿。

(6)对中医适宜技术及中草药服务费用在原补偿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

(7)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300元的定额补偿,剖宫产每例定额补偿900元,发生产科并发症、合并症的孕产妇的住院治疗费用按一般住院补偿标准予以报销,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8)对计生特困家庭成员市内住院补偿比例提高5%。

(9)单项大型检查项目200元以下的计入补偿范围;材料费(国产)5000元以内全额参与报销,5000元至30000元部分50%参与报销,30000元以上部分不予报销。没有通过医院核算纳入住院医疗费发票的材料费(商业发票)不参与补偿。

(10)市外定点医院保底补偿比例为33%,市外非定点医院保底补偿比例为23%;当按正常计算达不到保底补偿比例时,按保底补偿比例进行补偿,反之则按正常计算,两者就高不就低。市外定点医院和市外非定点医院保底报销不论其医疗费用是否达到起付线,均按总医疗费用进行保底报销。

 

八、就业专项资金

 

69、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贷款贴息及代偿损失;就业见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扶持公共就业服务;驻外劳务服务工作补助;“充分就业社区”奖励;就业困难人员和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补贴;创业扶持补助;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补助;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就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严禁将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严禁用于基本建设、租赁、交通工具购置和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

70、哪些中介机构可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实际就业人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中介机构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按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

71、哪些中介机构不能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和创业服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2013年12月以后不再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72、职业介绍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补贴的标准为200元/人。

73、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哪些?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74、参加职业培训的人员如何领取职业培训补贴?

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可向职业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抽查后拨付资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75、职业培训时间有什么规定?

培训时间不得低于7天,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76、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是多少?

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元/人(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培训时间长短及工种确定)。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77、职业培训补贴方式是怎么样的?

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必须与申请人签订代为申请协议书。

对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对培训对象无力垫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内费用的,培训机构可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由培训机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免交补贴标准内培训费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抽查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入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78、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是多少?

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对符合创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技能时间不少于10天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培训对象免费参加。创业培训补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抽查后直接拨付给培训机构。对已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参训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79、我市定点的培训机构有哪些?

我市定点的培训机构有:武穴市就业训练中心。

 

九、残疾人两项补贴

 

80、什么是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

8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是哪些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8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83、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形式是怎么样的?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每季度或半年发放,通过农村商业银行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8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重复领取残疾人补贴及其他补贴吗?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8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领程序是怎样的?

(1)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还应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

(2)逐级审核。乡镇政府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市级残联进行审核,县市残联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市民政部门,由县市民政部门对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进行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市民政部门会同县残联报县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3)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县市残联具体承办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服务工作。

(4)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民政、残联、财政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年度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

86、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十、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项目

 

87、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黄冈市政府公布的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非农业户口的申请城市低保,农业户口的申请农村低保。2016年4月-2017年3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42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3420元/人.年;从2017年4月起,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45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3700元/人.年。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服义务兵役的现役军人;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办法: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申请人提供合法固定居所居住一年以上证明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镇处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对故意将家庭个别成员购买为非农业户口而在城区没有合法固定居所的,一般不受理其城市低保申请。

88、申请低保需提供哪些材料?

1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并签字确认;

2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3所有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农商行“一折通”复印件;

4因病、因残、就学困难家庭,需提供病情诊断书、残疾证、在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89、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怎么计算?

1)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2)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3)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有: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护理费,义务兵的优待金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费;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金;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因工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见义勇为奖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和医疗救助金;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慰金和灾后重建救助金;独生子女费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其他经省级民政部门认定不宜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90、怎么认定家庭财产的种类及是否超出标准?

1)存款和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人均超过我市月低保标准12倍的;

2)车辆。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和两轮电动代步车辆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拥有大型农机具的;

3)房屋。非因拆迁原因,拥有2套(含2套)以上产权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规定最低标准的;

4)高值物品。家庭拥有黄金、首饰、收藏品等高值物品的总价值人均超过我市月低保标准12倍的;

5)债权。家庭拥有债权的总价值人均超过我市月低保标准12倍的;

6)其他财产。如拥有商业门面、店铺或拥有企业、注册公司的。

91、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审批有哪些规定?

镇处根据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100%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低保固定公示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由镇处民政办将申请材料、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审批。

市民政局自收到镇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全部进行入户调查;对其他申请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予批准,并通过镇处民政办将不批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城市低保对象按月审批。农村低保对象一般每半年集中审批一次,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对于少数新增的特殊困难对象,可按季度临时审批。

拟批准给予低保待遇的,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保障金额,即“按标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高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不低于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或定额增发临时补助金。

市民政局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镇处、村(居)委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社会救助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低保金。

92、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农村居民,给予农村五保供养。

已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经伤残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视为无劳动能力。个人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无生活来源。

农村五保供养的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黄冈市政府统一制定并公布,2016年4月-2017年3月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统一为6800元/人.年;从2017年4月起,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统一为7330元/人.年。今年,我市正在按民政部统一规定开展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从下半年开始对集中供养失能五保对象给予照料护理经费。

93、农村五保供养的审批办理程序是什么?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市民政局审批。

(三)市民政局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农村五保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市民政局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只要本人愿意都可以申请在当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选择在家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对象须报市民政局审批,分散供养对象须由镇处与村(居)签订监护照料协议,落实监护责任人。

 

十一、广播电视“户户通”

 

94、什么是广播电视户户通

“户户通”卫星直播电视(DTH)服务是为贯彻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尽快解决广大农村地区群众长期无法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问题,经中宣部批准,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组织实施的直播卫星广播电视新服务。

直播卫星“户户通”是以最低成本、最快速度、最有效方式,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广大农村家家、户户、人人听广播、看电视的问题,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加快推动城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村群众共享我国改革开放成果。

95、武穴市广播电视户户通安装基本原则是什么?

武穴市广播电视卫星直播“户户通”,是指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群众自愿”的原则,在广电有线网络未通达的农村地区农户安装专用的卫星电视接收机顶盒,接收中星9号卫星和地面无线数字电视节目,解决农村看电视和听广播难的问题。

96、武穴市广播电视户户通工作目标任务是什么?

2015年全市5000户直播卫星“户户通”任务,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群众自愿”的原则,计划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主要安排在我市偏远的山区、库区及有线电视网络没有通达的地方。

97、武穴市广播电视户户通发放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我市“户户通”接收设备主要安排在(梅川、余川、花桥、大金、田镇、四望、龙坪、大法寺、石佛寺)我市偏远的山区、库区及有线电视网络没有通达的地方。广电部按照市委、政府的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到对应的村集中发放,并由村两委安排专人协助发放。只要没有开通有线电视的农户在发放现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领取,后由广电部门安排人员上门安装。

98、武穴市广播电视户户通资金解决办法是什么?

“户户通”设备按照全省招标价格为280元/台,中央和省财政采取已奖代补的方式共补助200元/台,剩下应由用户自行补足差额部分。武穴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户户通”工程建设,为了减轻用户负担,市政府特从财政调拨资金50万元(含设备购买缺口资金80元/台及安装运输等交通费用20元/台)。

99、武穴市广播电视户户通设备迁移的问题怎样解决?

如已发放“户户通”设备的农户,农户因搬家,要将设备移动至本市直播卫星服务区域内的其它乡镇或村使用。用户需要到当地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移机手续,并由区域内的广电部门安排人员帮助安装调试。

100、武穴市广播电视户户通长效保障机制是什么?

为了保证用户能长久收看电视听好广播,武穴广电部门采取以下方式给予保障:(1)户户通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免费返厂家维修,待维修好再给用户安装;(2)待有线电视网络通达后,只要有农户愿意安装有线数字电视的,可将原有的卫星“户户通”设备抵扣有线电视开户费用。

 

政策依据和问题解答

 

一、贫困户精准识别

(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专题审计整改工作方案》(鄂扶组发〔2016〕13号)

2、《武穴市建档立卡数据核查修正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武扶组办发〔2017〕13号)

(二)问题解答:

问题1:在城镇购置商品房或异地自建(购买)住房的,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国企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及现任村两委干部特别是主职干部及其家属的,私营业主和股东的能否纳入贫困户?

答复:不能,根据贫困户识别负面清单,属于以上情况的必须坚决剔除。

问题2:家庭拥有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且能正常使用的家用小汽车、大型农机具(赠予除外)的能纳入贫困户吗?

答复:(1)如该户虽然不符合审计比对有关条件、确实有“硬伤”情况,但属于2013年12月31日全省建档立卡时间节点之前认定的贫困人口,但通过近两年的自身发展、精准帮扶或身份发生变化而达到有关条件的,可以作为脱贫对象,予以脱贫处理。

(2)如该户虽然确实不符合审计比对有关条件、有“硬伤”情况,但因病、因灾等原因支出压力过大、负担过重,造成该户生活确实困难,且该户识别程序履行到位并有完整记录,经再次评议、公示程序,本村村民无异议,该户可作为扶贫对象保留。

(3)如该户虽然确实不符合审计比对有关条件、有“硬伤”情况,但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包括住房仍是危房、没有解决安全饮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没有落实,家庭有义务教育阶段因贫辍学子女,且该户识别程序(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环节)履行到位并有完整记录,本村村民无异议,该户可作为扶贫对象保留

问题3:贫困户已死亡怎样处理?

答复:贫困户死亡后,市扶贫办将贫困户死亡人员从系统中勾选自然减员。

问题4:贫困户领取农业补贴金额较大问题如何核查?

答复:要根据核查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核查村委会以贫困户名义套取农业补贴问题。

 

政策咨询:6212770(业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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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扶贫办       

 

二、整村推进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扶发〔2016〕7号)

(二)问题解答:

问题1:财政供养人员,村干部或其家庭成员能否承包整村推进项目?

答复:不能,根据相关纪律条例,严禁上述人员承包工程项目。

问题2:整村推进项目中标单位与实际承包人不同如何处理?

答复:我市扶贫项目大部分是村级自建,对项目中标单位和实际承包人不同进行项目审计,是否存在围标、转包。查实后由相关部门统一研究处理。

问题3:整村推进项目投标企业数少于3家的如何处理?

答复:专项扶贫项目属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投标企业数少于3家的属无效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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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扶贫办       

 

三、易地扶贫搬迁

(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鄂政办发[2016]19号)

2、《关于国家发改委对我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稽查情况的通报》(黄冈市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第5期[总第21期])

3、国家发改委《“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指引》(第19期)

4、2017年6月8日,省易迁办在咸宁崇阳召开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培训会,省发改委副主任刘海军就易迁政策进行解答的讲话稿《深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关键战役》

(二)政策解答

问题1:非贫困户是否可以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答复:非贫困户不能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19号)中明确规定了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有五类人群,每类人群都要求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此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严格禁止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在国家发改委《“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指引》(第19期)——典型案例剖析和警示之一上,指出了广西、河南、青海三个省份都将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了易地扶贫搬迁,被责令整改。5月16日-27日,国家发改委对黄冈市团风县和红安县2016年—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开展专项稽查,指出两个县都存在将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扶贫系统外人口列入到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范围,目前,都已被要求迅速整改。

问题2:是否可以同时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和领取危房改造资金?

答复:不能同时享受。在国家发改委《“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指引》(第19期)—典型案例剖析和警示之一上,以广西省为典型,指出了广西省将已享受生态移民搬迁对象也纳入了易地扶贫搬迁,这也被要求及时整改调整。2017年6月8日,省易迁办在咸宁崇阳召开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培训会,省发改委对政策作出明确解答,因灾倒房、危房改造、工程避险解困和其他相关移民,都是不允许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

 

政策咨询:6275359(办公室)     

18062899090(朱金华)

武穴市易迁办       

 

四、教育扶贫资助

(一)学前教育资助

1、政策依据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

(2)《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1〕27号)

(3)《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实施方案》(鄂教财〔2013〕9号)

2、问题解答

问题1:领取助学金学生是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答复:学前教育资助范围政策规定为在校学生人数的5%,超过建档立卡贫困户人数,领取助学金学生不一定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但要符合资助对象的条件。

问题2:财供人员、村干部家属可以领取助学金吗?

答复:不可以,但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天灾人祸而致贫的家庭是可以享受资助的。

(二)义务教育资助

1、政策依据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16〕7号)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14号)

(3)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鄂财教规〔2016〕6号)

2、问题解答

问题1:领取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是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答复:义务教育资助范围规定农村地区按寄宿生人数的25%比例核定,城市地区按寄宿生人数年15%比例核定。上级指标数超过建档立卡贫困户人数,领取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学生不一定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但必须符合资助对象的条件。

问题2:无学籍学生可以领取寄宿生助学金吗?

答复:不可以,领取寄宿生助学金的学生必须要有正式学籍。

问题3:财供人员、村干部家属可以领取资助吗?

答复:不可以,但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天灾人祸而致贫的家庭是可以享受资助的。

(三)高中教育资助

1、政策依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

(2)《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

(3)《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10〕205号)

2、问题解答

问题1:领取高中助学金学生是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答复:高中资助范围规定为在校学生总数的20%比例核定,结合实际,可适当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武穴实际比例为25%左右。上级指标人数超过建档立卡贫困户人数,领取高中助学金学生不一定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但必须符合资助对象的条件。

问题2:无学籍学生可以领取高中助学金吗?

答复:不可以,领取高中助学金学生必须有正式学籍。

问题3:财供人员、村干部家属可以领取资助吗?

答复:不可以,但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天灾人祸而致贫的家庭是可以享受资助的。

(四)中职教育资助

1、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教明电〔2012〕3号)

(3)《关于落实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政策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鄂财教发〔2012〕225号)

2、问题解答

题1:领取助学金学生是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答复:中职教育资助范围原则规定为在校学生总人数年的15%,上级指标人数超过建档立卡贫困户人数,领取中职助学金学生不一定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但必须符合资助对象的条件。

问题2:财供人员、村干部家属可以领取资助吗?

答复:不可以,但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天灾人祸而致贫的家庭是可以享受资助的。

 

政策咨询:6755040(教育局资助中心)

18907256522(吴建民)    

武穴市教育局       

 

五、雨露计划

(一)政策依据:

《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鄂政扶发〔2015〕25号)

(二)问题解答:

问题:雨露计划资助学生不是贫困户能否享受资助?

答复:雨露计划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读中、高职学生进行的专项资助,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不在建档立卡系统中不得享受雨露计划补助。

 

政策咨询:6212770(业务科)    

13886446786(罗志权)

武穴市扶贫办       

 

六、扶贫小额信贷

(一)政策依据:

《武穴市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武扶组发〔2015〕26号)

(二)问题解答:

问题1:扶贫小额贷款扶持对象和重点是什么?

答复:扶持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且贫困户必须参与发展产业,对没有产业,凭空要扶贫贷款的不得支持。重点扶持具备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一定还款能力和守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用于发展家庭种、养殖业、简单加工业、旅游业、电子商务以及参与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投资等创收项目。对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在明确扶贫责任和帮带机制并与贫困户签订帮扶增收脱贫合同的前提下,金融机构给予积极支持。

问题2:扶贫户贷款既无工商登记又未购买大型农机具如何核查?

答复:要重点核查信贷资金去向,目前武穴有湖羊养殖等产业扶贫措施,贫困户信贷资金是否流入产业扶贫市场主体,并获得分红。

 

政策咨询:6212770(业务科)    

13886446786(罗志权)

武穴市扶贫办       

 

七、小额担保贷款

(一)政策依据

1、《关于湖北省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98号)

2、《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6号)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4、《武穴市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武发[2016]3号)

(二)问题解答

问题1:小额担保贷款对象有哪些?

答复:在我省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的城乡劳动者,以及吸纳就业达到规定条件的小企业,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问题2:小额担保贷款条件是什么?

答复:(1)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具备还贷能力;

(5)信用良好,原则上应经过就业再就业培训,具有当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问题3:村级干部创业属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吗?

答复:村级干部,没有财政编制身份的,带头组织成立合作社等经营实体,视为城乡劳动者,可以给予贷款扶持。

问题4:从事种养殖业经营户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复:为了鼓励扶持农村特色种养殖经营发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从事经营种养殖业只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问题5:学前教育(民办幼儿园)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吗?

答复:学前教育(民办幼儿园)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小额贷款时,只提供民办学校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等。

问题6:关于核查中发现“证照虚假”、“缺少证件”及财政供给人员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复:应追回已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本金及银行的当期利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3-6271627(创业指导中心)

13972703236(陶正明)       

武穴市人社局       

 

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一)政策依据:

1、国家卫计委《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2、湖北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2014年版)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办通〔2014〕88号)

(二)问题解答

问题1:服务对象住院期间不在本地,能否享受乡镇卫生院(医院)或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答复: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形式有很多种。主要方式有: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或健康咨询时,由责任医生为其提供服务;责任医生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方式为居民开展服务。

对于服务对象在住院期间仍然有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要核实的内容:属于在本市内住院的,应核实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与住院的医疗机构是否一致;如服务对象在县域外住院治疗,则需要核查服务的真实性。

问题2:流动人口流出不在本地期间,能否享受乡镇卫生院(医院)或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答复: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及要核实的内容包括:

居民外出和返回随意性较大,情况不易掌握;

(1)居民外出时间间隔没有规律,每年外出和返乡反复进行,统计时间不易掌握;

(2)存在节假日返乡接受完公共卫生服务后,再次外出现象;

(3)流出人口信息收集过程中存在部分偏差;

(4)医疗机构对部分外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开展随访时,采取是的电话追踪的随访形式;

(5)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服务记录不够真实或记录错误。

问题3:贫困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未享受健康体检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怎样核查和处理?

答复: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及需要进行核实的内容包括:

(1)对贫困人口数据资料掌握不全,导致出现服务遗漏;

(2)服务对象外出务工或随子女居住等原因,不在本辖区居住而无法提供服务;

(3)精神病或智障人员失联无法开展服务;

(4)责任单位未严格复核,未按政策要求对贫困人群逐一上门体检。

问题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象身份证未查到的,怎样核查和处理?

答复: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及需要进行核实的内容包括:

(1)医疗单位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服务对象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身份信息,或者服务医生记录身份证号码不准确、更新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的身份信息比对错误;

(2)部分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和少数居民没有在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导致身份信息缺失;

(3)在前期数据收集中,身份证信息粘贴复制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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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卫计局       

 

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卫计委《2016年全省新农合工作要点》

2、黄冈市卫计委《2016年黄冈市新农合工作要点》

3、市合管委《武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武合医委〔2015〕1号)

4、武穴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武穴市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武扶组办发[2016]11号)

(二)问题解答

问题1:为什么会有村医家庭刷卡异常情况?

答复: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显示新农合参合患者在村卫室就诊刷卡存在异常情况的原因有以下几个:一是全市各村都有经常停电情况,参合患者在就诊时因停电造成无法在就诊同时刷卡,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设定了停电录入模式,出现这种情况时,由村医在来电后根据门诊就诊报销登记表手工录入就诊信息;二是新农合参合人员在村卫生室就诊有挂帐行为,例如:某患者患流行性感冒,需连续输液几天,他会选择等到几天输液完成后一并结账,造成刷卡异常情况;三是有的村卫室只有1人或2人,在门诊比较集中的上午或流行病爆发阶段,因人手不够忙不过来,也有上午看病,下午或晚上集中刷卡的行为。至于村医家庭刷卡异常的情况,市合管办将根据此次大数据比对结果,组成专班进行核实,如核实确属村医盗刷新农合卡套取新农合基金的,我们将迅速追缴被套取的新农合基金并将核实结果上报相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其违规违法责任。

问题2:为什么精准扶贫人员既参加了新农合又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答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文件规定:“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我市在每年的11月底至次年的2月底征收下一年度农民的新农合参合基金个人缴费部分,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一般是从每年的9月份就开始征收,因新农合与医疗保险信息网络没有互联互通,加之各自征收的时间有差异,造成了有部分农村户口在城镇居住的群众重复参保的情况。2016年5月26日,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国率先明确整合实施路径。将新农合的管理职能从卫计部门划入人社部门,建立“七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7年3月1日,省政府正式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要求2018年全省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随着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方案的逐步落实,统一了信息网络后,这一问题将不复存在。

问题3:精准扶贫人员既未参加新农合又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答复:市合管办在新农合信息系统对精准扶贫对象进行属性确认时,严格按照市扶贫办提供的详细名单一个不漏录入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以及在系统内进行属性标识。2016年2月,市扶贫办提供给我们的名单为38956人,市财政对名单上所有人都予以个人缴费全额资助参加2016年度新农合,市合管办也根据名单一个不漏录入新农合信息系统以及进行了属标识,但在2016年10月,市扶贫办精准扶贫对象存量人数为46365人,经与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内参合人员进行比对,确有部分精准扶贫对象未参加新农合。原因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处于动态变化中,而新农合参合原则为自愿参保,在年初有部分未被确认为精准扶贫对象的群众,本人未在征收时间内及时交纳个人缴费部分,未参加当年度的新农合,而在年中又被确认为精准扶贫对象。此时,征收时间早已过去,省卫计委、省财政厅也对我市参合人数及参合名单进行了锁定,无法再为这部分人群办理2016年度新农合参合手续。2017年度,市扶贫办提供给我们的名单为59392人,市合管办已按照名单一个不漏录入新农合信息系统以及在系统内进行了属性标识。

 

政策咨询电话:675871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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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人社局       

 

十、就业专项资金

(一)职业介绍补贴

1、政策依据:

《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

2、问题解答

问题1非失业人员或务工人员可以享受职业介绍服务吗?

答复:(1)非失业人员在就业阶段出现跳槽频繁,边就业边找工作,可提供就业信息与职业介绍服务。

(2)务工人员主要从事零工行业,就业时间短,就业转失业现象正常,失业人员找工作,是就业服务对象。

(3)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属于劳动力,都是就业服务对象。

问题2:一年可多次享受职业介绍服务吗?

答复:一年可多次享受职业介绍服务,但根据鄂财社规[2011]19号文件精神,职业介绍机构在申请职责介绍补贴时,按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

 

政策咨询电话:6230619(办公室)     

18163006830(方雄国)

武穴市人社局       

 

(二)职业培训

1、政策依据

(1)《湖北省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10]69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社[2012]43号)

(3)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

2、问题解答

问题1非失业人员或务工人员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吗?

答复:可以。依据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1)武穴市就业培训中心所有培训学员属于以上补贴范围,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后通过就业信息平台或免费职介实现就业,所以培训人员原有的失业状态都变更为就业状态(每位学员都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2)务工人员属于以上补贴对象,可以依托培训机构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其参加技能提升培训(鄂人社[2012]43号第四条)。

问题2流动人口外出期间参加职业培训如何核查?

答复:应予以区别对待。(1)按照文件,属于培训对象的五类人员利用假期或者在外失业回乡后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以;(2)培训补贴对象本人,在参加技能培训期间有事外出的,按照规定培训时间不够,不能申报培训补贴。实际工作中两种情况:一是按省厅要求,并结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劳就[2016]17号文件,要大力开展精准扶贫种植、养殖专业培训,武穴市就业训练中心委托各镇、处组织学员,由于有部分精准扶贫对象本人在外地,存在少数精准扶贫对象家庭子女参加培训的现象。二是有少数外出务工人员利用行业淡季休假期间,来参加职业培训,假期结束后又外出务工。

问题3一年多次领取职业培训补贴?

答复:不可以。按照文件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个别学员一年内因培训专业不同参加两次培训,也有个别学员在一年内先参加了创业培训,因为创业没有成功又继续参加了职业技能培训,导致重复申报培训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6278491(训练中心办公室)

18972703356(朱建友)    

13886404962(胡雪云)    

武穴市人社局        

 

(三)创业培训补贴

1、政策依据

(1)《湖北省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10]69号)

(2)《关于大力开展创业培训的通知》(鄂劳就[2012]11号)

(3)《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

2、问题解答

问题1非失业人员或务工人员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吗?

答复:可以。根据以上三个文件确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我市所有创业培训学员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都变更为就业状态。对已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参训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问题2一人可以多次参加创业培训吗?

答复:可以,但不能重复申报创业培训补贴。根据以上三个文件要求,一人只能享受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我们实际工作中存在两种情况:1、少数培训对象在不同年度创业实体发生改变后,继续参加创业培训;2、随着电子商务、微电商的兴起,有少数创业者先是开办实体店参加了创业培训,后来又参加了微电商和电子商务培训(经请示黄冈和省局同意按创业培训申报),我们经过审核重复培训人员没有申报培训补贴。

问题3:流动人员外出期间参加创业培训?

答复:要区别对待。(1)参加我们组织的创业培训学习后创业失败外出的学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2)参加微电商和电子商务培训(经请示黄冈和省局同意按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后外出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报创业培训补贴;

(3)参加创业培训期间外出,未达到规定课时的学员,不能申报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6278491(训练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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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人社局       

 

十一、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政策依据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96号)

2、《省民政厅 省残联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民政发[2015]45号)

(二)问题解答

问题1:残疾人身份证信息与公安信息不一致问题?

答复:我们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根据本人身份信息报中残联信息中心办理,中残联信息中心和公安部信息是有对接的,在确定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公安部门信息无误后方可以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出现残疾人身份信息没有查到,一是本人在公安部门户口信息中姓名进行了更改,有曾用名,我们办证时把更改后的姓名报中残联办理,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市残联公章,报中残联信息中心。公安部信息库与我们地方信息库有时没有及时更新;二是有人姓名是不一样的,但是身份证号码有可能是一样的,所以在这次大数据比对中出现了身份证号码与名字不对的现象。

问题2:残疾人证号码与人口数据库中号码不一致问题?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证明残疾人身份信息的。根据《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户口所在地县市级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补发残疾证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印B,第一次补发加印B1,第二次补发加印B2。同时,遗失的残疾证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表明作废。所以源数据可能与库中号码不对,残疾证等级发生变化也有可能出现残疾证号码不一致。

问题3:困难残疾人家庭未纳入低保户问题?

答复:根据鄂政办发[2015]96号文件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只有享受了低保的残疾人才能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没有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不能视为困难残疾人,所以不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建立年度复核制度,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制度,市残联联合市低保局定期审核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如果申请人低保信息、残疾人证等级等发生变化,我们将及时更新发放名册。

 

政策咨询:6221971(残联教育就业部)

13377927867(张慧敏)    

武穴市残联       

 

十二、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

2、《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 第374号)

3、《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183号)

4、《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试行)》(鄂民政规[2013]1号)

5、《省民政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开展城乡低保等惠民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有关问题认定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函[2016]295号)

6、《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黄政办发[2017]15号)

7、《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黄政办发[2016]17号)

8、《关于规范农村五保审核审批程序加强五保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发[2008]66号)

9、《武穴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武民文[2014]16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核查审批、深入推进按标施保工作的意见》(武民文[2015]23号)

(二)问题解答

问题1:城乡低保家庭成员范畴是什么?

答复:(1)共同生活的低保家庭成员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等。

(2)按照《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规定: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问题2: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工商登记能吃城乡低保或农村五保吗?

答复:早期为了完成县域经济任务,我市相关镇处、村(社区)私下集中给并未从事营业活动的部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办理了工商执照。在此次核查整改时,要按我市家庭收入评估标准以及财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享受。

问题3:本人或直系亲属有车、农机设备、房屋等家庭可以享受城乡低保或农村五保吗?

答复:(1)对于拥有小轿车等消费性小汽车的,通过信息比对等核查手段发现查实后应及时清退,追回购车后发放的低保金或五保金;

(2)用于代步的两轮车,以及用于生产必需的三轮车、小型农机具,在核定其家庭收入时,应扣除相应成本,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应保尽保;

(3)对于拥有经营性车辆、大型农机具的,按我市收入核定办法、财产状况规定进行重点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保留;不符合条件的按低保渐退制度取消,逾时未取消的,追缴超期领取的低保金。

(4)对于非因拆迁原因拥有2套(含2套)以上产权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我市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应及时清退,追回购第二套房后发放的低保金。

问题4:对象死亡后还能吃城乡低保或农村五保吗?

答复:(1)城乡低保方面:原则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后,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镇处人民政府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这类问题,鉴于此前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未全面建立、核查能力不足,此次核查整改时,只要不是优亲厚友、恶意骗保的,本着有利于改善困难群众生活、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已发放的低保金不再追缴。

(2)农村五保方面:经查实,领取死亡五保对象供养金,用于丧葬补助或改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水平的,应当立即纠正;供养金被套取谋私的,应予追缴。

问题5:财供人员、村(社区)干部或镇处七站八所干部家属能吃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吗?

答复:在此次核查整改时,可根据我市家庭收入评估标准以及财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取消。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的应立即停止社会救助,追缴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

对财供人员、村(社区)干部或镇处七站八所干部家属因其家庭成员患重病支出超过家庭收入致贫,但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而纳入的“大病保”也应及时予以清退。

问题6:领取农业补贴可以吃农村低保或农村五保吗?

答复:(1)农村低保方面:在此次核查整改时,可根据我市家庭收入评估标准以及财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享受农村低保。

(2)农村五保方面:根据《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第八条规定:“已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经伤残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视为无劳动能力。个人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无生活来源,可以申请农村五保供养;若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不予办理”。对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家庭已享受五保供养待遇的,应当及时取消。

问题7:可以既享受农村五保又享受农村低保吗?

答复:鉴于《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出台之前,特别是2014年前,多数地方财力紧张,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较低,集中供养机构管理运行经费保障不足,一些地方为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将农村五保纳入了低保范围。对这类问题,只要用于改善供养对象生活,没有牟取私利,应及时取消农村低保待遇,可不追回已发放低保金。如发现通过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等手段骗取救助待遇的,应当追回重复保障的救助金。

问题8:直系亲属有工作可以吃农村五保吗?

答复:(1)为维护社会稳定,2008年税改之前就已享受农村五保待遇的女儿户可继续享受。

(2)经伤残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其父母无固定工作且已满六十周岁视为无劳动能力,可继续享受。

问题9:可以既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又吃集中供养吗?

答复:五保对象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在当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或选择在家分散供养。如重复保障时间较短且用于改善供养对象生活,没有牟取私利,应及时纠正,可不追回已发放供养金。如发现通过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等手段骗取救助待遇的,应当追回重复保障的供养金。

问题10:关于“维稳保”、“群体保”(含参战参试有功人员、征地拆迁户、老上访户、企业改制职工、企业军转干部、公益性岗位职工、民办教师、失地农民、伤残民工、艾滋病患者、计划生育结扎后遗症人员、下岗职工等)如何处理?

答复:虽然“维稳保”、“群体保”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缓解暂时性生活困难起到了阶段性作用,但严重影响了低保政策的公平公正实施,负面影响大。对这类历史遗留问题,应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切实做好按标施保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办发电〔2015〕60号)要求,按“桥归桥、路归路”的原则妥善解决相关诉求,维护稳定。

问题11:关于核查中发现“查无此人”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复:应予以区别对待:(1)查实虚报冒领的,应追回已发放的低保金或五保金;

(2)对虽无户籍、无身份证,但实为当地困难群众的,只要其符合救助条件,不得取消;

(3)对于对象死亡后身份证销号的,按动态管理要求,及时调整该家庭补助金。

 

                                                                                                                                                          政策咨询电话:6213337(办公室)         

                                                                                                                                                          15907256818(曾凯-城市低保)

                                                                                                                                                           13593679878(樊志华-农村低保、农村五保)

                                                                                                                                                                                                                                                                              武穴市民政局       

 

十三、广播电视户户通

(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鄂新广发[2014]66号)

2、《关于印发2015年武穴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5]24号)

(二)问题解答

问题:“户户通”设备在有线电线通达地区发放、安装问题?

按照鄂宣文[2014]17号、鄂新广发[2014]66号、武政办发[2015]24号精神,在有线电视通达地区发放卫星直播设备不符合相关政策。在核查时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1)户户通用户户口在有线电视已通达的行政村,但实际居住地不在该行政村。

(2)2015年12月31日前已在有线电视未通达地区发放直播卫星户户通设备,2016年后有线电视网络全覆盖后,有线电视通达到该地区。

 

政策咨询:6288268(办公室)    

13886429945(汪晓东)

楚天视讯武穴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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